首要价值

in cn •  3 years ago 

自由、平等、民主、法治等已载入“24字核心价值”之中,看来,不致被左王们信口诬为西方瘟疫了。但仍然有一个问题:这些价值在重要性上是否有主次先后之分?何者应被认定为首要价值,是自由还是民主或别的什么?对此问题的回答,既非显而易见,也不是无关宏旨的。

自由先行

要从诸多价值中,推出一个堪称老大的首要价值,是一次平常的“选优”吗?它决定于专家评审还是公众票决?当然都不是。
价值无疑是人类文明中最具本原意义的要素或者原则,是文明人类从其数千年的历史经验中提炼出来的。每条价值的内涵、边界、条件与功能,都极其精微,远非初浅的日常思维所能入其堂奥。因此,凡涉及价值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思考,都牵涉到人类的整个精神遗产,远远超出公众日常关注的范围之外。虽然每条价值都由人类所共享,关于价值的精细思考却是思想界的义务与责任。思想者所凭借的,固然包括常识,但绝不限于常识,还需要科学思维的基本法则,这些法则已经过科学史上的长期锤炼并迭经证明有效。
这番近于哲学的思考,不免有点离题了,就此打住。
在确定首要价值之前,预先需要确定所依据的标准。看来,以如下三条标准作为参照系是合适的:

  • A 普惠性:首要价值的实现使数量最多的人普遍受惠。
  • B 基础性:首要价值的实现是所有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。
  • C 低廉性:首要价值的实现仅需要最低的成本。

在考察自由是否恰好符合这些标准之前,或许我们还漏掉了最重要的一件事:准确说明自由是什么。如果不知道何谓自由,怎么能评价自由呢?但如果你试图遍查文献,去寻找自由的定义,必定会十分失望:据英国思想家阿克顿的统计,这样的定义居然有200个之多!我们将其中绝大多数弃诸一旁,仅仅参考少数几个,并结合我们自己的思考,然后给出以下三个定义:

  • 定义1 自由是做任何无害于他人的事情的权利。
  • 定义2 自由是做任何不违法律的事情的权利。
  • 定义3 自由是做任何不越边界的事情的权利。

其中定义1与定义2分别属于法国《人权宣言》(1789)与孟德斯鸠,定义3是一个一般的定义,或者是一个定义的公式,对“边界”给以不同的解释,就得到不同的自由定义。例如,若将边界解释为“害人”或者“违法”,就分别得到定义1与定义2。
现在就依据这些定义来检视,自由是否符合标准A—C。
无论依哪个定义,任何人都有一定的自由权利,不同的只是此种权利的多寡与大小而已。即使被拘于高墙之内的人,也并非全无自由权利,只是少到极点而已。边界愈远(这意味着限制愈少),自由空间就愈大,这意味着自由权利愈多。可见,自由是相对的;而因此就无法否认自由普惠众人。这正表明自由满足标准A。
自由意味着在其边界之内行使个人意志,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人意志的实现,而这正是行使任何其他权利的前提。这就意味着,自由是实现任何其他价值的前提。这正表明自由满足标准B。
实现某项自由权利的成本,就是突破自由边界的约束、将该权利纳入边界之内应付出的代价。成本的高低,决定于约束的大小,也就是自由权利的多寡:自由权利愈多,对于自由的约束就愈小,实现自由的成本就愈低。仅就自由一个价值而言,当然没法说它的成本最低。与其他价值比较,自由的成本显然最为单纯、清晰;而且随着文明的进步,自由权利明显地逐步扩大,因而其成本日益减小。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,自由的成本是最低的。这表明自由也满足标准C。
这就完全检验了标准A—C,称自由为首要价值就名正言顺了。

平等超越自由?

在可能与自由竞争首要价值的诸多价值中,或许“平等”最具有竞争性。
初看起来,平等似乎具有最简单的直观意义:人与人之间没有区别。但细究起来,平等是比自由更复杂的概念。自由是个人的一种权利,而平等却是群体中各成员的权利状态,单独一个人谈不上平等。下面对平等也提出三个定义:
定义一 平等意味着人人具有同等的基本人权。
定义二 平等意味着人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。
定义三 平等意味着人人共享某种权利。
其中定义三可看作平等定义的一个一般公式,它包含了定义一与定义二。
从定义看来,如同自由一样,平等也是相对的;平等的高低决定于平等权利的多寡,平等权利愈多,平等的程度就愈高。在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中,社会成员共享许多权利,从而实现了高度的平等,但仍然是一种受限制的平等:平等权利并不包括所有的权利,例如,就不包括无偿享受富豪生活的权利。众所周知,在今天的任何社会中,在生活富裕上并不是完全平等的。在另一个极端,在监狱这种小圈子内,犯人也共享某些权利,在这种意义上犯人是平等的。显然没有人认为犯人能与其他人平等。
所谓平等,实际上是从全社会划出一个圈子,圈内的人共享某些权利,相对于该权利而言,圈内人人平等。在一个充分完善的法治社会中,在基本人权上平等的圈子似乎包括所有社会成员;在法律权利上平等的圈子包括所有公民。在一个等级制社会中,政治权利的平等很可能只实现于一个很小的圈子内。例如,在封建时代,至多在同一等级的贵族内部,才谈得上政治权利的平等。
现在就标准A—C的要求,对自由与平等进行比较。
前面已经提到,在任何情况下,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自由权利,区别只在于自由权利的多寡。在这个意义上(注意只在这个意义上!),自由与社会制度无关。平等的圈子则与平等权利的性质有关,几乎没有什么权利是人人共享的。在这个意义上,平等的普惠性不及自由。
在具有任何程度平等的社会中,至少在拥有平等权利的圈子内,人人都有行使该权利的自由。可见,平等总与一定的自由联系在一起;几乎没有自由的平等是不可想象的。在这个意义上,自由是实现平等的前提。另一方面,即使是几乎谈不上什么平等的社会中,例如在盛行等级制的社会中,仍然存在着某些最低限度的自由。这就表明,不能说平等是实现自由的前提。由此看来,平等的基础性不及自由。
如果完全不计平等圈子的大小,就谈不上平等的成本。仅当人们希望将平等普及到所有社会成员时,社会才需要付出一定成本,这个成本就是将圈外的人全部纳入圈内,从而完全消除圈子边界的代价。这种成本与自由的成本显然不属于同一类型,因而无法比较。
综上所述,可以作出结论:没有理由认为,与自由比较,平等是更好的首要价值。

民主超越自由?

已经充分证明了,平等并不足以取代自由成为首要价值。但民主呢?在现代世界的大众喧嚣中,似乎民主的呼声最高。
如果希望仍然遵循分析自由、平等的同样的思路来分析民主,那么一开始就会遇到明显的困难:民主是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,而且从哪方面看来都要复杂得多。这就意味着,民主与自由、平等似乎没有什么可比性。
首先来看民主究竟是什么。如果说,自由、平等都有多种不同界定,那么对于更复杂的民主,就更不可能有一个单纯的定义。下面给出三个很不同的定义:
定义A 民主是依据法定程序实行多数授权的制度。
定义B 民主是基于“主权在民”的一种社会理念。
定义C 民主是每个公民依法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。
可见,依据不同定义,民主可能指制度,也可能指理念或权利。即使从字面上看,民主制度、民主理念与民主权利也是很不相同的东西,尽管他们彼此联系密切。那么,究竟哪一种理解最能体现民主概念的本质呢?最佳的选择似乎应当是民主制度。但在这种理解下,民主与自由、平等似乎就更没有什么可比性了。为了与自由、平等对照,下面只考虑民主权利。与自由、平等的明显区别是,民主只是一种权利,尽管是一种内涵十分丰富的权利;而自由、平等可能同时涉及多种权利。
在不具备任何最初级的民主制度的情况下,谈论民主权利,无疑是挺无谓的事情。这就表明,根本谈不上民主权利的普惠性。
无论在多大的程度上、在多大的范围内存在民主权利,都离不开行使民主权利的自由,也离不开在该范围内相对于民主权利的平等。由此可见,民主权利的存在,必定以一定程度的自由与平等为其前提。因此,自由、平等都比民主权利更具基础性。
在一定程度上,实现民主权利的成本,就是建立民主制度的成本。这种成本之高昂,对于任何略知现代史的人来说,都是不言而喻的。
综上所述,可以得出结论:民主绝不可能超越自由成为首要价值。

竞奔自由?

上面已经确证了:平等与民主都不可能取代自由成为首要价值。至于其他价值,取代自由的可能性就更小。这样,自由就成为无可争辩的首要价值。
是否为首要价值,与是否为人们的首要关注点与最重要的奋斗目标,并不是一回事。那么,作为首要价值的自由,是否为当代人的首要追求呢?是否如同在历史上许多时期一样,当代人也会热血沸腾地竞奔自由呢?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,而是一个现实问题,它取决于一些很现实的因素,主要是:
1) 社会现状足以激发大多数人对于较大自由的向往与追求。
2) 社会发展滞后,使得人们的自由愿望并未得到充分满足。
3) 已有社会进步足以使扩展人们的自由空间成为可能。
一旦这样一些因素具备,崇尚自由并追求自由,就可能成为一种社会潮流。
前面已经指出,自由权利是多方面的,可能涉及不同的领域。这样,就可区分许多不同方面的自由,例如经济自由、政治自由、思想自由、宗教自由等等。那么,人们最关注的自由是什么呢?
不必否认,今天人们已经有了很多自由;在某些方面,比那些该死的鼓吹自由的西方人还更加自由:人们能自由旅行、自由置产、自由消费、自由交友、自由纵欲、自由疯狂……。只是,这些基本上都停留在肉体享受的范围内。那么,人们还少什么呢?人们的欲望仍然是从最低层次开始:发财,发更大的财!相应地需要发财的自由,例如置产的自由、投资的自由、创业的自由等等;其次是直接关系到发财的那些自由,例如处置物权的自由、就地区开发提出建议的自由等等;再其次才是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。但最好在最低风险之下实现这一切自由。因此,今天人们在追求自由时,奉行的第一条原则是:
首先追求那些能带来利益、且风险较低的自由。
享受、创业、发财都会有风险,但主要的风险还是来自权力的干预与压制。因此,今天追求自由的人们,奉行的第二条原则就是:
首先追求那些远离权力的自由;其次追求那些接近权力的自由;再其次才是追求那些进入权力但不挑战权力的自由。
如果你衣食无忧,已厌倦灯红酒绿、尘世浮华,只愿学庄子,摒弃任何干扰与诱惑,在超凡脱俗的精神领域作逍遥游,那么,你不能不追求更多的精神自由。此时,你多半会奉行如下的第三条原则:
追求精神自由,但不挑战国家作为精神导师的权力。
我列举这些原则,并不等于欣赏它们,更不意味着践履它们,但相信大多数人会在不经意间选择性地信奉它们。须知,这正是中国式智慧的奥妙所在。无论你持什么自由观,只要你不满足于醉生梦死,近于本能地期盼或追求某些自由,就难以避免选择这样一条“自由之路”;它并不令人壮怀激烈,心向神往;但也未必粗俗不堪、令人避之唯恐不及。路径本身似乎显得不够自由,但仍然可以指望收获自由。
如果认可以上思路,那么,在今天的现实条件下,人们所向往的自由,或者奋力去争取的自由,其优先顺序大概是:
享乐自由;创业自由;经营自由;信仰自由;宗教自由;思考自由;精神自由;创作自由;言论自由……。
或许你欲罢不能,还想朝前走几步,那么,你肯定会遇到红灯。再往前走,那将会是你人生中最富有挑战的探险经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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