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诈领事件
常常看到有人遗失证件,
歹徒捡到之后, 寻找与其长的相像之人, 前往银行挂遗失, 补办存簿和印鉴, 然后盗领其存款.
同样的案件, 遇到不同的法官, 结局全然不同, 90%的法官会判定是存户的钱被盗领, 也就是说, 被盗领走的钱, 法官认为是客户的钱, 而非银行的钱, 所以损失的是客户, 而银行不需要赔偿.
但有10%的法官会判定银行要赔偿, 因为银行没有尽到责任
银行说已尽到了责任, 实在是人太像了.
但法官仍认为会被领走, 是银行的疏失, 所以银行要赔偿.
所以同样的案件, 在不同的法官之眼中, 有了不同的结果, 有的法官认为存户丢了证件没去挂遗失, 致使歹徒假冒盗领, 与银行无关.
有的法官则是认为银行没尽到辨识的责任, 才让歹徒假冒盗领走, 所以银行要赔偿.
那么, 到底谁是对的呢?
感觉像是各说各有理.
但我支持银行要赔偿, 因为是银行把钱交给歹徒的, 既然他给错了人, 这笔钱自然是银行要赔付, 否则银行纳保的意义何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