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于路口处, 发生了追撞
假设现在有一辆车
在距离路口处很远的地方
看到了交通号志是绿灯
因为是绿灯
所以没有减速
导致发生了追撞
这时候的责任归属为何?
往往会有不同的结果
这是很矛盾的交通规则
因为都是这台车去追撞到对方
却因为对方的不同, 而有了不同的结果
如下
其1
追撞到行走于人行道上的路人有罪
因为
必须礼让人行道上的行人,不管是否绿灯~~
这条规定是考虑到,
行人在绿灯的时候就已行走在人行道上,但走得慢,常常变成了红灯,他还没通过路口.
其2
撞到了右转弯的汽车有罪
因为
必须礼让右转弯车, 让其先行.
其3
撞到了右转弯的机车免刑责
因为
机车禁止右转弯.
其4
撞到来向的救护车或者警车有罪
因为
救护车和警车在执勤的时候可以闯红灯.
同样都是追撞到前方的人或车
却因为对象的不同, 而有了不同的结果,
这是很矛盾的.
所以我认为
这种情况
判决的重点应当是 "行驶至路口前要减速"
合理的做法应当是
车辆在行驶至路口前要减速,
比如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
自家的车速减慢, 提高反应机制, 不去追撞前方的人(车), 才是最安全的做法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