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最高法院对于保障妇女权与保障生命生存权之最新解释
美国中央宪法,是美国全体政府与人民都必须遵守的法令,地方所制定的法律,不得与中央宪法相悖 ...
中央宪法,有些条文是模模糊糊的,甚至有些条文之间还互相冲突,这个时候可动用国会来修法,让宪法更佳的完备,但因国会修法的程序极为麻烦,故而,平常都是请大法官来对宪法做出解释,进行条文补充 ...
美国的大法官共有九位,当大法官对于条文的解释,不尽相同的时候,便会采取投票,少数服从多数,也就是说,由九位大法官来代替全体的国民,对宪法做出解释,进行条文的补充,这权力还蛮大的 ...
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于2022年6月25日进行了一项投票,以5票赞成、4票反对,推翻了数十年来影响社会深远的「罗诉韦德案」(Roe v. Wade,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裁定,认可妇女之堕胎权受到宪法的保护)...
也就是说,在美国,保障妇女权和保障生命生存权,因胎儿之故,产生了冲突 ...
若保障胎儿的生命生存权,那么,就违反了保障妇女权,因为堕胎属于保障妇女权的权利之一,若要保障妇女权,便也该保障妇女堕胎权 ...
在过去,美国妇女可自行选择生下孩子或者堕胎,但现在不可以了,变成了一定要把孩子给生下来,堕胎变成了违法 ...
个人认为,怀孕的是妇女,又不是美国政客,政客无权力强迫妇女要把孩子给生下来,这个决定权是属于妇女的,美国政客干涉太过了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