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谈罢免
当一位民意代表在当选之后,
又面临着被罢免之时,
两者之间就有了争议.
他已当选,
若是行为上有了触法之举,
自然会被取消当选资格,
会被法律给剥夺民意代表的身分.
故而罢免是发生在,
他并没有触法,
但某些行为引起来人民的反感,
故而被人民给发动罢免案,
人民想要罢免他.
而投票之时,
就只有他这么一位候选人,
圈选 "同意" 或者 "不同意".
个人认为, 圈选不同意是没有意义的,
因为他是当选者,
支持他的人根本不需要出来投票,
因为之前已表态支持过他了.
而至于那些没意见, 没出来投票的人,
视作任何一个阵营都可,
自然也能视为 " 不同意" 者.
因为他们没意见,
谁当都可以,
既然谁当都可以,
那么
在不浪费社会资源的考量之下,
让原当选者继续留任即可.
所以罢免案, 应当是只圈选一项 "同意" 即可,
即要罢免的人就要去投票,
投下自己 "同意" 的一票.
而罢免是否通过,
就看投票率即可,
比如
50%的绝对多数
或者
40%的相对多数
或者
3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