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费制度的改变
前加班费制度:
以前的政府便有规定,加班要给加班费,但有三种工作,老板可不给加班费,就是「管理」、「特殊专业」、「监督执行」这三种性质的工作 ...
也就是说,老板给不给加班费,看的是你的工作性质,与职业无关,与上班时数无关,与薪水无关 ...
比如清洁工,一班五个人,领班先分配好工作区域,然后大家散开,各自工作,包括领班也有自己的清洁区域,有人清洁好了来找领班,领班前往检查,故而,领班的工作内容有「管理」、「监督执行」这两项,领班便没加班费,清洁工才有 ...
所以,在过去,小主管的工作,大部分的工作内容也是施工,管理仅占一小部分,却无加班费可领,实在是让人很诟病 ...
现在的加班费制度就不一样了,看的是该职业,每周的周薪 ...
周薪不达标的,周时超过40小时的部分便算是加班,
正常工时为35小时 ...
周薪达标,才不需给付加班费,而这个周薪标准约为同行的2~3倍 ...
所以,大部分的主管,现在都能领到加班费,因为很难会是同行的2~3倍 ...
而加班,不管时数长短,不管是白天晚上,不管周末假日,采取每周各自计算,本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,每一分钟的费用便是+50%
不过要注意,有连续工作时数的上限规定,你不能让人连续工作的超过时限,那叫过劳,罚款很重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