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曲的著作权
歌曲有三大咖,分别是作曲、作词、原唱,有时是同一人,有时是不同人,而著作权属于谁,当然是属于创作者,故而原唱并不算在内,创作者是指作曲家、作词家 ...
一首歌,原唱者往往没把它给唱红,其红透半边天,大都是被许多歌手给传唱或者翻唱之后,它才红起来的 ...
这个时候,就会遇到,创作者跳出来,要求你支付著作权费 ...
这是很没道理的,照我说,应当是创作者要支付大家传唱或翻唱费,没有大家的传唱和翻唱,你的歌是会红喔?你不感谢人家,还勒索人家!
故而,歌曲的著作权,敝人认为,只适用于唱片以及配乐(比如电影、电视连续剧)等等,但用于公益活动者除外,而传唱和翻唱亦不包含在内 ...
因为歌曲本就是传唱之物,当原唱者于发表之后,大家都会传唱,这是通俗的现象,所以不构成侵权 ...
大家有遇过,演唱者从头到尾,都只唱自己的歌吗?指他自己就是原唱者的歌 ...
歌手都是会唱别人的歌的,尤其是接受观众点歌的时候,就算是不熟练,看着词曲,也要能唱出来 ...
为何说唱片与配乐就要给予其著作权费,这是因为,此歌曲置入其中,成了影响成果的要件之一,是此作的核心之一,可以想像成,你把这词曲给用于此作中来做为配乐,这首歌曲等于是技术入股 ...
A mic ! That is what you need for risingstar lol